毛利率(%)= (收入 – 销售成本)÷ 收入 × 100
这个公式看起来很简单。但对平台卖家而言,连收入的含义如今也变得越来越复杂。
平台卖家可能面临多项扣减:佣金费、交易费、平台支持费、联盟佣金、广告、优惠券以及卖家出资的促销活动。例如,TikTok 商店 马来西亚官方列出了基于类别的佣金、3.78% 的交易费以及每笔已完成订单 RM0.54 的平台支持费。Shopee 马来西亚同样收取佣金、3.78% 的交易费和平台支持费。(TikTok 商店)
当所有这些叠加在一起时,我们某些销售或活动的实际扣减可能接近 40%。
卖家可能记录 100 令吉的销售额,但最终进入银行账户的可能只有 60 令吉。剩下的 40 令吉从未用于工资、补货或业务扩张。
不过,根据 IFRS 15,收入应确认为总额还是净额,取决于企业是作为委托人还是代理人行事。委托人通常确认总收入的毛额,并将平台费用单独记为费用。代理人通常只确认其费用或佣金。因此,简单地将会计收入改为平台结算金额,在技术上未必总是正确的。(IFRS 基础)
但对中小企业管理而言,仅仅依赖总销售额可能会造成错误的印象。
卖家可能显示出强劲的收入,但实际保留的现金却非常薄弱。于是卖家的表现看起来很差,仿佛我们未能维持利润率,而实际上很大一部分已经在资金到达我们手中之前被平台取走了。
也许中小企业需要两种独立的衡量指标:
会计收入 = 根据适用的会计处理方式确认的总销售额
卖家实际收入 = GMV – 退款 – 平台费用 – 卖家出资的促销费用
然后计算内部利润率:
卖家利润率(%)= (卖家实际收入 – 销售成本)÷ 卖家实际收入 × 100
压力不仅仅在于利润率。
中小企业必须下载结算报告、区分许多种费用类型、对每一笔订单进行核对、核对退款并编制适当的税务记录。仅仅为了弄清我们实际上赚了多少钱就耗费了大量人力,而中小企业本应专注于改进产品和增加销售。
马来西亚税务机关确认电子商务业务收入需要纳税,但税款通常基于应纳税业务收入--而不是简单采用市场平台上显示的 GMV 金额。仍需保留适当的收入及相关业务费用记录。(lampiran2.hasil.gov.my)
问题不在于要求平台免费运营。
问题在于透明度。
每个平台都应提供一份统一的对账单,清晰地区分:
GMV → 退款 → 平台费用 → 促销成本 → 净结算
如果没有这一点,中小企业可能会因为销售额数字而显得很成功,而银行账户却在讲述一个截然不同的故事。


